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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4日

嘉峪关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 文 号:嘉政办发〔2009〕150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11-06
实施日期:2009-11-06

    Ⅳ级(一般)事故:指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下的事故,或者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以及城市公用行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城市桥梁、道路等)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行业造成灾害的应对处置。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供电公司、民航嘉峪关机场、全市各通讯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Ⅲ级及以上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以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等。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当发生Ⅲ级及以上建设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管理部门,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Ⅳ级建设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建设局,由其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安全事故信息管理、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事故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议;汇总、核查建设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3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了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建设系统专家人员,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事故原因,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建设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损坏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现场作业人员、重要设备、财物的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布紧急管制通知和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相关经营单位次生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市级资金筹措,并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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