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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

发 文 号:毕署办通〔2009〕102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第四十条 林业部门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林区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中的砍伐、破坏林木及自然植被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价值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及时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破坏价值汇总。

  第四十一条 水利部门职责

  (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水资源、水保工程和引发水土流失违法行为,及时组织破坏价值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及时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破坏价值汇总;

  第四十二条 乡镇企业部门职责

  负责乡镇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清理整治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一)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防护工作,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负责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对破坏、污染环境的价值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及时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破坏价值汇总。

  第四十四条 旅游部门职责

  (一)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督促、检查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

  (三)做好有关旅游设施、设备和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所主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民族宗教部门职责

  (一)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指导、督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指导、督促各类宗教活动组织对信教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信教群众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四)监督大型宗教集会活动主办者申办安全许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科技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部分。

  (五)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四十七条 教育部门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含各类院校、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组织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开展 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处置能力;

  (三)负责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文化部门职责

  (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文艺演出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四十九条 新闻出版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档案部门职责

  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做好档案资料库房的防火、防水等安全防治工作,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五十一条 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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