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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

发 文 号:毕署办通〔2009〕102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第五十二条 体育部门职责

  负责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卫生部门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二)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食品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食品消费环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消费环节和药品经营环节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消费环节和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人防部门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发布事故灾情警报,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及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指挥平台、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第五十六条 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及雨情等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五十七条 供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巡查、拆除非法采矿用电设施,依法查处为非法采矿提供电源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十八条 粮食部门职责

  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十九条 供销部门职责

  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本系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部门职责

  负责烟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十一条 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第六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无线电台(站)通信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以外的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航空等通信频率安全;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第六十四条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二)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开展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做好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第六十五条 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第六十六条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民用航空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六十七条 县(市、区)有关部门与地区有关部门不对口单位职责的划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据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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