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地方法规>> 湖北>>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发 文 号:武政办〔2004〕11号
发布单位:武政办〔2004〕11号

(市计委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为了有效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粮食保障机制,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保证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设施和设备的落实。在本预案的指导下,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要制定各自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第三条粮食应急保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时以合理储备调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应急状态下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综合联动效益的原则,以求在出现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时,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二章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条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构成按照《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体系按照《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由市商业局确定的本市仓储、超市等商业零售系统为本预案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第七条根据《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全市粮食安全预警显示分为黄灯预警和红灯预警两种。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