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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 文 号:呼政发[2003]83号
发布单位:呼政发[2003]83号
市政府决定成立相关工作直辖市领导小组,负责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直辖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保证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蔬菜进入市场前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生产基地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自检机制及基地认定审核、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市场各项挂钩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伪劣蔬菜以及超过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监督。
市质量动手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坟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发布工作并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十三、本通告的具体实施按照《呼和浩特市蔬菜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00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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