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公安厅
(一)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进行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四)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评审城市消防规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 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六)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八)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织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监督落实隐患整改,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省公安交警总队
(一)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起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省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做好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车检机构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研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省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统一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公安消防总队
(一)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各地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组织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督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或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