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等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要意义
1.指导思想。以宣传贯彻落实《冶金规定》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深化冶金行业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工作目标。明确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促进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共有冶金企业299家,从业人员14万余人。冶金企业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涉及有起重、运输、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多种专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极易发生喷溅、煤粉爆炸、气体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冶金行业产能迅速扩大,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冶金规定》为抓手,切实把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稳步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行为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冶金企业应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根据岗位需要制定。冶金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冶金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冶金企业车间和班组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员。冶金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可略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6.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并按照《冶金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冶金企业内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冶金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当为从业人员定期发放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 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监部门备案。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 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应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公司(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等。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冶金企业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13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安全评价,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设计、验收等各项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