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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 文 号:鲁应急函〔2021〕51号
发布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2021-07-19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定于7月中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今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

4.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

二、参加企业及人员

(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对照大排查大整治起底数,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

(二)人员范围:按照“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到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的要求,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一线岗位和其他人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前)

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必学通用内容从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学习专栏自行下载学习;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内容上,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各企业培训结束后,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0月31日前完成)

1.企业全员考试,9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2.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10月31日前完成。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建立全省大考试专用考试题库,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监管范围,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逐级统计考试人员名单(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录入考试系统);统筹安排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应急管理局于10月31日前负责组织一次补考。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80分合格。

3.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考试,10月31日前完成。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点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大考试完成后组织实施)

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对各市组织实施“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二是按照一定比例抽选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人员进行集中测试,验证学习培训的实际效果。检查结束后,客观评价各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以及对企业人员的抽测成绩综合予以排名,全省通报,并作为年度对各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覆盖面广,参与企业、人员多比往年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认真总结往年好的工作做法的基础上,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动员发动,组织辖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企业积极参加专项行动。同时,要结合企业培训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师资力量,并充分挖掘企业内训潜力,培养企业内训师。

(三)注重实效。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深入辖区内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典型事例、纠正问题、总结经验;要合理安排考试地点和场次,严格组织考试。考试期间,各考试点由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派员监考,各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各考试点巡查督考;同时,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市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巡考,确保考试结果真实有效。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附件4),于11月4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徐斌,0531-81792190;焦佳佳,0531-81792195(带传真);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docx

2: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考试名单.docx

3: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docx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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