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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3日

四川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

发 文 号:川安委〔2017〕11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发布日期:2017-08-1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7818

 

四川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加强检查考核,把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核;坚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规划、规模、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点,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严格规划准入。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加强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规划建设。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企业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规划,并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

——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高毒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推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要求。

——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结合推进“五个一批”,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二)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分析、排查、研判本地本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并实施有效管控。

——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重点行业领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三级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

——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4个等级,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归集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分别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隐患整治。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关闭或取缔存在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到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企业;依法关闭或引导退出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

——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帮助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认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加强科技保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尾矿库等在线监控系统,推进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鼓励推广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建立完善省级营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全省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在事故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支撑能力。

——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鼓励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强化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加快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上交通“渡改桥”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搬迁工程,矿山救援能力建设工程,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铁路运输安全环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积极推进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空间技术和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社会共治。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合力。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把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进行部署、调度、督查和考核,将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保实施到位。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作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标准等各种手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局面。

——群防群控形成合力。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和曝光重大隐患及典型违法行为。建立与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

——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探索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检察室,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加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力量,按照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确保到编监察执法人员专司监察执法工作。强化基层 络建设,推广在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成立执法中队、其他乡(镇、街道)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的模式,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 ,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制作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调集装备、找到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统筹规划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级重点扶持15支省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立6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高危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四、工作要求

(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八)强化目标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行业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把握规律,科学预判,分别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城镇燃气、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旅游、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20172018年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抓紧组织推进,务必取得实效。

(九)强化示范带动。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定成都市、泸州市和巴中市及成都市武侯区、锦江区,泸州市古蔺县,巴中市南江县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指南》和本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十)强化舆论引导。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网站全面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十一)强化考核问责。要加强对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和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目标考核,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在遏制重特大事故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懒政怠政的应严格问责,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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