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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监总管一〔2009〕15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截至7月底,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06起、死亡766人(其中较大以上爆炸事故有4起、死亡35人)。分别是:

  ——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据调查,该铁矿将井下采掘工程发包给有关采掘施工单位承担,但对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施工单位违规将爆破器材发放地点选择在人员较密集的井底车场躲避硐室处,爆破器材运送、分发过程中存在导爆管雷管裸露运送及炸药、导爆管雷管混放、混发现象;爆破器材发放地点照明电缆、照明灯具、开关、电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导致爆破器材分发过程中,由于漏电产生电火花引发导爆管雷管爆炸,继而引发炸药爆炸。

  ——3月28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智豪砂石厂在雷雨天气违规填装炸药,导致已联网的70余个炮孔因雷电引发爆炸,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

  ——3月31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石材一队在为兴山县兴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吊溪岩花岗岩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时,当班爆破员携带到工作面的2发电雷管因某种意外原因和主导爆索近距离接触,并受到工作面上方坠落岩块的撞击而爆炸,继而引爆已联接到主导爆索上的炮孔中的炸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7人死亡。

  ——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富源矿业公司石料场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员在做引信线时违章操作,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这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有关原因有待进一步查明。

  上述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爆破器材管理不严、不善,违规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以包代管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松懈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排查治理隐患,堵塞漏洞。

  二、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承担的地方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研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请公安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公安机关。

  三、强化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与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爆破器材领用、登记、清退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各承包单位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地要将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管理、使用等情况作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突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发现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配合公安机关迅速予以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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