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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3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冶金机械等行业典型事故分析会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2009〕15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1021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典型事故分析会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规定》)宣贯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分析今年冶金、机械等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讲解《规定》公布的背景、意义及内容;提出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处长;今年以来机械、轻工、商贸、纺织、烟草等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今年以来冶金、机械等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省、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三、会议报到时间

20091020,会期2天。

四、会议地点

攀钢大厦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167号)。

五、其他事宜

(一)冶金、机械等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监管局负责人讲解。

(二)请各单位于1015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陈忙耕,010-6446387313581887638

吴昊,010-6446385313552288515

             010-64463753(传真)

(三)需要接站(机)和预定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攀钢大厦酒店联系(电话:028-8339858583357747〈传真〉)。

联系人:邬陈莉13658045757          夏力13880808839

(四)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不安排随员食宿。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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