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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9日

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09〕15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决定举办2009年第二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程序及内容。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案例分析。

5.事故隐患辨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6.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7.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及使用相关知识。

8.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1111-30日(1110日报到)。

地点:四川成都芙蓉饭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过街楼街99号;联系电话:02868086666)

乘车路线:机场乘300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往回走至红绿灯右拐,过马路即到;火车站乘54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直走至红绿灯右拐即到。

四、具体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1030前将培训报名表及培训情况调查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郝红、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4463627,传真:010-64463870)。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到时统一上交。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情况调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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