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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9日

关于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09〕18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9〕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定于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时,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近期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2009年1至11月份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和近期几起典型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部署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具备条件接通视频会议系统的部分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人。
(二)北京市、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其他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重点地区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相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开通视频系统或到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省(区、市)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12月22日17时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电话(带传真):010—64463354。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具备条件接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相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于12月21日上午9时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请北京市、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准备通报近期当地发生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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