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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关于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煤安监行管〔2011〕6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2-2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行管〔201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各级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与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0年,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组织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100.4万人次,其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1.7万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9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72.4万人次,煤矿矿长1.8万人次,班组长12.6万人次。突出抓了以下5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下发后,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相继明确了本辖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部门和职责,基本理顺了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与此同时,一些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也不断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制:山西省长治县组建煤矿职工管理中心,对煤矿职工实施统一招工、统一培训、统一用工和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自上而下都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主任的职工 培训委员会,为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级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和四川等省(市)“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实现了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山西、陕西、宁夏和新疆等省(区)将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合二为一,一次培训颁发双证。四川省规范安全培训和考试收费,将考试收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福建省突出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以在全省煤矿实行“入井证”制度为抓手,实现农民工全员培训。河南中平能化集团深入推进“3631”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每年脱产培训3000人次,业余培训6000人次,每3年对所有班组长全部脱产培训1遍),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大力推动“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培训,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内蒙古、新疆煤矿安监局等省级煤矿安监机构通过资质延期复审和验收等不断促进培训机构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投资1200多万元、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自筹资金500万元,建成矿业实训基地。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筹资5200多万元,对教室、实验室和学员宿舍等进行改造。

  (五)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安徽、河南、宁夏、新疆等省(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新疆煤矿安监局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基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内容。河南煤矿安监局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监察执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6个煤矿进行了处罚,全年累计罚款309.5万元,并责令1个煤矿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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