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
指导纲要的通知
发 文 号:国办发〔2007〕9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7-02-07
四、保障机制
(一)学校要保证公共
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学段的课程方案和本指导纲要的要求,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完成本纲要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并要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
(二)各地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公共
的软件、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凡进入中小学校的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审定后方可使用;公共
自助读本或者相关教育材料的购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增加学生负担。大力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借阅;重视和加强公共
信息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公共
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
的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公共
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保证经费,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
的校本研究。
(五)要重视对公共
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
评价标准,并将其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
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
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