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王德学同志
在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应指协调〔2011〕12号
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4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了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在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
暨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4月13日)
王德学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总局3月21日视频会议、安委办刚刚下发的通知精神,听取各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刚才,听了各个单位的发言,很受启发。说明各单位真正重视、未雨绸缪、超前行动了。望继续狠抓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趋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截至4月11日,全国发生较大事故439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754人,同比减少70起、291人,分别下降13.8%和14.2%;重大事故发生18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32人,同比减少2起、47人;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152人。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是持续向好的,一季度中央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9人,同比减少6起、112人,分别下降50%和85.5%,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显著下降。
但是,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进入3月份以来,发生重大事故的频次上升,1日-20日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平均3天多就要发生一起。针对这一情况,3月20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当前要特别重视防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作出紧急部署。张德江副总理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将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月21日,总局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骆琳局长在讲话中对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了具体措施和严格要求,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7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更好的开展。
当前,全部经济活动已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加大;加之南方一些地区已进入汛期,北方也陆续进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任务加重,面临的威胁严重,面对的挑战严峻。如果准备不足、防范不够、应对不力,势必导致形势更加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和总局的安排,早打招呼、早予动员、提早行动,以夺取工作的主动权。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各行业(领域)的排头兵,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要切实把中央精神贯彻落实好,认真吸取以往的教训,下大气力抓好汛前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谋划、早动手、早预防,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重点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1〕11号文件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为抓手,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可能由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本系统、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突出重点、超前预防,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各重点中央企业要对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立即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所属各级企业重要装置设备和关键部位岗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检查,尤其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企业、海上石油作业、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等开展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消除各类隐患。在排查企业内部隐患的同时,对企业周边的区域也要进行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严格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确保不留死角。要注重发挥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优势,开展一次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的预防性安全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和救援环境,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方案,不断提升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救援能力。
三、切实加大投入、强化建设,增强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各重点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重要装置、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岗位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使其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并掌握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各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内容,在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矿山企业作业现场、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要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尾矿库企业要搞清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企业要搞清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电站大坝以及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要在除险加固、消除隐患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排洪、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预警,做到万无一失。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海上石油平台作业企业要狠抓台风、风暴潮、暴雨技术防范和避险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提前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完善各项应对措施。要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必要时应停止生产并及时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铁路、公路、桥梁管理部门和其它行业中央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汛期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切实强化值守、有效处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各重点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下属单位加强与当地安全监管监察和气象、水利、国土、海洋等部门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及时接转上报相关信息,搞好预报、预警、预防,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切实严查事故、严格问责,努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各重点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对下属企业的问责。对于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规章制度松弛、现场管理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要予以处罚,确保汛期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