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和典型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1〕29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6月中旬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和典型企业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等文件,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5月30日组织召开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交流各示范试点城市及各典型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和典型创建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示范试点城市座谈:各试点城市分管安全生产的政府副秘书长,各试点城市所在省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处长,各试点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及业务处(科)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及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主要内容:通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试点城市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措施办法;会议讨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讲话。
(二)典型企业座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及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主要内容:通报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讲解有关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交流发言;会议讨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讲话。
三、会议地点、时间
(一)示范试点城市座谈的地点:沈飞宾馆(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联系人及电话:孙玉明,15940582258)。
时间:6月14日进行示范试点城市座谈,会期1天,13日下午报到。
(二)典型企业座谈的地点:沈阳凯莱酒店(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迎宾街32号;联系人及电话:苏丹,13840223377,024—22528855)。
时间:6月15日进行典型企业座谈,会期1天半,14日下午报到。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沈阳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志鹏,18602453569,024—86589722〈带传真〉)。
(二)报到当天全天在沈阳机场、沈阳火车站安排接站。如需接站,请提前与沈阳市安全监管局联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