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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国办发〔2011〕47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1-10-17
危险化学品: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输运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推动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搬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加快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场交易。

专栏5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天津、上海、辽宁。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储运设施。

 

    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到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以上。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推进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整治,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的实时监测,推广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工贸行业: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工业煤气系统使用、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整治。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对企业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区域连续监测监控。

    电力: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电力调度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协调配合。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新能源发电监督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加强核电运营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

    消防(火灾):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企业员工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完善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灾监测系统建设。深入开展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对线路、车辆、信号、供电设备以及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强化高新技术条件下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整治铁路行车设备事故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水域、船舶和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运输船舶和码头、桥梁建设及通航水域采砂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长江干线水上110指挥联动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民航运输:实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推进航空安全绩效管理。建立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体系和健康风险 。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研究实行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整体规划适航审定能力建设方案。建立航空安保岗位资格认证机制与培训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等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设航空安全实验基地,提高航空运行、适航维修、航空保安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实验验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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