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1〕3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11-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3号)安排,为进一步明确视频专题培训班各项议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以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开通的相关地区视频会议室。
二、日程安排
培训期间共举办1个主旨报告、1个专题报告和8个专题讲座,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讲授,并将举办开班式和结业式(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参加人员
(一)开班式及主旨报告。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开班式,并在主会场主席台就座。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及各区县学员代表,在主会场参加开班式和主旨报告。
3.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培训处室全体人员,以及参加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在各地的分会场参加开班式和主旨报告。
(二)结业式。
1.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华北科技学院、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2.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培训处室人员,以及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在各地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专题报告及讲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相应专题报告和讲座。
2.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以及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在各地的分会场参加相应专题报告和讲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做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11月21日上午10:00前,按附件2格式要求将参会人员统计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开班前1小时开机准备;按照附件3和附件4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