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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9日

关于推荐国家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2〕10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2-03-0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推荐
国家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网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 培训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命名一批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煤矿 培训示范基地。请你单位根据以下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相关工作。
        一、入选条件
        (一)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二)硬件设施优良:
        1.教学、办公设施具有自主产权,教室、办公室、研讨室、档案室、计算机室、实验演示或实际操作设施、警示教育室或安全展室等硬件设施的规模和功能在国内或省内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中处领先水平。
        2.硬件设施管理规范,各项教学设施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设施的利用率或使用率高。
        (三)教师队伍整体实力强:
        1.教师队伍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在国内或省内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中处领先水平。
        2.专职教师岗位证书持证率100%、兼职教师岗位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专职教师授课率不低于80%,近3年每年开展培训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现场调研不少于2周;随机抽取教师听课,优良率不低于90%。
        3.专业课教师安全技术水平高、安全管理能力强,近3年在为煤矿企业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开发培训教材或音像制品、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研究和发表论文、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励等方面列全国或全省前茅。
        (四)培训内容科学:
        1.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设置课程和安排学时。
        2.培训内容与所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随机抽取培训教案,优良率不低于90%。
        (五)培训方式多样、培训手段先进:
        1.培训模式和教学方法有创新。合理采用专题研究、小班教学、分层次或类别培训、专家讲座、学员讲坛和现场参观等培训模式,综合运用讲授、研讨、互动、案例、体验或角色扮演、模拟等教学方法。随机抽查近3年培训教学档案,所采用的教学模式不少于3种、运用的教学方法不少于4种。
        2.课堂讲授全部采用多媒体,并采用电子教学和网络培训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3.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提高学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重视培养学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六)培训管理规范:
        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并有相关记录;内设管理机构齐全,管理队伍精干、整体素质高。
        2.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了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了符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联系实际的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课程体系;建立了高效的培训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监督、评估、信息采集与反馈、控制体系),运行有序、效果显著;坚持听取学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对学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有分析、有总结、有反馈。
        3.有健全的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体系,设立了专职班主任管理制度。
        4.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随机抽查档案优良率不低于95%。
        5.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居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建立有安全培训网络管理系统,计划管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等实现计算机化管理。
        6. 培训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员公开。
        (七)培训效果良好:
        1. 学员参加安全资格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随机抽取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现场考试,合格率不低于80%。
        2.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满意度不低于90%。
        3.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计划,3年内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二、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按条件进行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每个单位只推荐1个煤矿 培训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3.推荐的示范基地经专家评审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命名。
        4.请按附件格式认真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6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 系 人:陆南。
        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
        电子邮箱:lunan@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 培训示范基地推荐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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