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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6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2〕39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8-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领会《意见》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意见》涵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考试、车辆安全监管、道路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宣传教育、事故责任追究和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还着重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也借鉴了从事故中需要吸取的深刻教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挂图等多种途径,强化宣传教育,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专题、报纸有图片、网络有信息,每日有内容、每周有专题,做到运输企业全覆盖、驾驶人全覆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覆盖、所有交通参与者全覆盖,大幅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安全技能,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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