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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6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2〕39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8-13
        三、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在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
        一是抓紧细化《意见》各项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车辆生产技术标准和公路建设标准,严格路面执法,实施更加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治本。
        二是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相关机制的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彻底堵塞各种监督管理漏洞,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格督导检查,并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12年底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省级安委会于9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及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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