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办〔2012〕12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10-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2〕12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切实推动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定于201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上下联动,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全面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针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严格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是否召开了辖区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并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的情况;
(二)各地区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特别是“回头看”活动的安排部署情况;
(三)各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情况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
(四)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精神的情况,是否将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宣讲到所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内部是否进行了宣讲等情况。
三、督查时间和对象
自10月下旬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共组织20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督查1个省(区、市),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煤矿企业(各组具体督查地点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