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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0日

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办〔2013〕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1-0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3年1月18日至1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财政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请与会代表于1月16日(星期三)下午至17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7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届时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在京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五、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前,将与会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010-64464137、64464035、64463200
    真:010-64463220、64237417
保 密 机:010-3566(传真)、2933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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