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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7日

关于推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综技装(2013)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发布日期:2013-01-3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关于推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的通知
应指综技装(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应指技装〔2012〕41号),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成立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交通、建筑施工、冶金、通信、医疗和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相关领域。
二、推荐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熟悉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害等救援工作。
(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专业和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事故、灾害等现场救援经验。
三、其它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每个专业领域推荐专家限1—3人),填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成员申请表》,汇总后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3月1日前将申请表及其电子版光盘一并寄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寄件正面请标注“应急专家推荐”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快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705房间,邮编:100012。
联系人及电话:门红、宋朝阳,010-64463050、6446356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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