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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1日

关于召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视频会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2-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7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精神,开展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下统称“两项治理”)及互检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完善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项治理”工作情况
(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地区对本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基础台账。广东省采取摸查登记、与工商等部门核对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两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山东、云南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监站的作用,深入企业组织填写调查表,基本摸清了企业底数。
(二)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各地区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广东等省(市)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规范,为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企业各类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北京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建立了4所培训学校,强化专业指导培训;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和大兴区编印了《有限空间执法检查指导手册》和《有限空间事故案例汇编》,为企业开展自查和监管人员检查提供依据。福建省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参与报道,积极支持“两项治理”工作。上海市指导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铝镁制品作业的特性,有针对性地修订编制了《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培训手册》教育读本,强化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全面自查,严格检查。各地区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全方位开展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部门检查活动。相关企业对照标准规范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自改,并及时将自查自改的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并配备相关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及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现场进行检查,对未达到专项治理要求的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
(五)统筹兼顾,做到“四个结合”。各地区坚持将专项治理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辽宁省安全监管部门与质监、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动,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江苏省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未能达到专项治理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达标评审。湖南、江苏省对不能满足专项治理要求的有关企业,一律不予“三同时”备案,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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