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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2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作废】

[ 注:本内容已作废,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监总统计〔2013〕1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2-19

最新文件请访问 //www.mirvacam.com/Laws/Notice/201601/426139.shtml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自2013年7月5日起正式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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