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10家单位检测检验甲级资质认定等事项
发 文 号:公告 2013年第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第4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山东省煤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初次认定、换证、增项、变更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
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