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2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2-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白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25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白酒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安监呈〔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白酒制造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属于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白酒制造企业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等有关标准规程,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反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