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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3日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明电〔2013〕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发布日期:2013-04-02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活动。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等“三车治理”,整顿路面行车秩序。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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