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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7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13〕9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6-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 培训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2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以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未参加过应急管理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
(四)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五)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
(六)应急平台、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七)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典型案例分析;
(八)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 72至6日(7月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怡景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871-64311123。
(二)第二期。
时间: 819至23日(8月18日报到)。
地点: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学院街)。
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13833440745,010-6159143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张翠荣、李华炜;联系电话: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13700360606)。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1-2个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经验,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三)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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