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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8日

关于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3〕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7-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经中央督导组同意,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定于2013年7月9日(星期二)9时,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近期退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驻地煤矿安监分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会。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7月8日11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电话:64463100,传真:64463220)。省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会,请报告详细原因。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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