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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7日

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管一〔2013〕9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发布日期:2013-08-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河南、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部门要继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依法监管,继续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深化“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技术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2013826

 

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

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2007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来,连续6年开展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扩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解决尾矿库安全环保方面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和新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13年起启动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乃至根本好转。我们在总结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一、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趋于稳定好转。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尾矿库安全环保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形势趋于稳定好转。2009年以来,全国尾矿库事故总量和伤亡人员数量大幅下降,2012年实现了尾矿库生产人员零伤亡,尾矿库环境事件明显减少。此外,针对尾矿库特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狠抓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各地区以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为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2年底,全国危、险、病库数量由2008年底的4910座下降到1223座,下降75.1%。同时,中央财政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对53个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下达了专项资金3.64亿元,财政部已对100座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下达了专项资金17.92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复了19个地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同意安排14.83亿元中央投资支持790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中央财政的支持极大地带动了地方政府和尾矿库企业的投入,20092012年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共投入162.22亿元用于治理尾矿库隐患,有力地推动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三)尾矿库“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机制、严格关闭程序和标准,积极推进尾矿库“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底,各地区共依法取缔关闭或停产整顿非法建设和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3690座(次),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进一步夯实了尾矿库安全环保的基础。

(四)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环保管理主体责任,普遍建立了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健全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实施了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细则、办法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基本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加强尾矿库现场管理,积极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员安全环保意识,积极加强尾矿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应对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

(五)尾矿库监管工作显著加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提出了严格安全、环保准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工作措施;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企业必须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全面提升尾矿库监管能力,向中西部25个省(区、市)下达了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4989万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进一步规范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环保准入关,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监督尾矿库企业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履行尾矿库闭库程序及复垦义务,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尾矿库事故,尾矿库监管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要求,各地区把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作为工作着力点,积极推进。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768座尾矿库应用了在线监测技术,279座尾矿库应用了尾矿充填技术,415座尾矿库应用了干式堆排技术,285座尾矿库应用了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减少了尾矿的排放,有效提升了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根据《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工信部联〔20101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600号)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国土资发〔201118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区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尾矿堆存量。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尾矿库数量大、小库多,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12年底全国共计12273座尾矿库,其中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五等库9125座,约占尾矿库总数的74.4%,而且非公有制企业的尾矿库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些小型尾矿库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无正规设计、生产管理粗放、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范事故的能力弱,安全环保隐患严重。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截至2012年底,全国仍有1223座危、险、病库尚未得到治理,约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10%。特别是近年来一批由小选矿厂所建的尾矿库数量多、管理差、投入严重不足,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是发生尾矿库安全环保事故的重大隐患。同时,一些服役到期的尾矿库由于缺少闭库资金,迟迟不能履行闭库程序,正在演变成新的安全环保隐患。

(三)停用库大量存在,“三边库”、“头顶库”问题棘手。截至2012年底,全国仍有停用库2213座,约占全国尾矿库总量的18%,其中大部分是废弃库和强制取缔关闭库,有的已经演变成危库、险库。“三边库”就是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其数量较多,存在极大的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头顶库”就是尾矿库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其数量多、隐患大,严重威胁到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尾矿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尾矿库建设成为当地矿业发展的瓶颈,普遍存在选址难、审批难、费用高等问题,直接制约当地矿业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尾矿库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群众上访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

三、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安监总管一〔20135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契机,及时启动和积极开展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在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尾矿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本地区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并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

2.全面摸底排查本地区尾矿库,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及等别,摸清废弃库(无主库)、关闭库、“三边库”和“头顶库”等数量。

3.基本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153个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实施790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4.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及省直企业尾矿库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5.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

6.加强应急管理,大力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加快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各地区在全面摸清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20139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2.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环保准入关,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源头治理。

3.加强对尾矿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履行尾矿库闭库手续及落实闭库后的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严把闭库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组织好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把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确保治理效果。

6.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已排查出的1223座危、险、病库;加快推进河北省等19个地区790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启动研究制定“三边库”、“头顶库”专项整治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治理进度。

7.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50号)的实施,重点治理可能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带来严重威胁且伴生有毒有害重金属、氰化物等的尾矿库。

8.大力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及省直企业尾矿库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9.启动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工作;积极推广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应用,推进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结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积极研究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措施,提高企业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10.重点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与气象部门加强预警应急联动,建立完善事故预警机制,提高尾矿库事故预警能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和特点,抓紧研究部署2013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强化政策引导和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发生。

2.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区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并及时充实完善方案内容,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按照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要督促相关尾矿库企业抓紧制定本企业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3.做好“三个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与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三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要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全程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问题,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问题。

4.强化政策扶持。加快研究制定扶持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尾矿综合利用的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加快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尾矿综合利用,有效减少尾矿砂(浆)堆存量。

5.完善技术标准。加快修改完善和研究制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回采安全技术规范》、《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方法》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堆存标准等法规、规程和标准,提高尾矿库生产及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6.注重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环境的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综合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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