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文件通知>>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5日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公交管〔2013〕407 号
发布单位:公安部等
发布日期:2013-1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安全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开展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是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履责、群策群力、科学管理、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全社会、各行各业及全民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契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各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活动方案,督促工作落实。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明确步骤、层层推进,从11月中下旬即开始预热宣传,扩大声势;11月30日至12月2日开展重点宣传,形成高潮;12月2日后继续保持宣传力度,与春运安全宣传有机结合。

二、突出主题,确保效果。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紧扣“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城市重点开展“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的主题活动;在农村重点开展“拒绝三无”(即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驾乘摩托车无头盔”)的主题活动;在运输行业重点开展“抵制三超一疲劳”(即抵制“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主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广泛发放122主题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策划组织大型媒体宣传和公益行动,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改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也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媒体宣传活动,并结合今冬明春事故预防工作,开展“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文明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全国交通安全日”新闻宣传工作,并制作、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将其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框架。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召开主题班会,针对学生多发的在道路上嬉戏、骑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骑车戴耳机听音乐等行为,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部署大学社团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结合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结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宣誓承诺活动,并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交通安全专职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驾驶人聘用管理等开展集中督查。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事故调查工作,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各部门要利用自身宣传阵地,在城市、农村、学校、客运场站、窗口单位摆放、悬挂交通安全展板、挂图、播放宣传片;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情报信息板、户外广告牌、楼宇电视等媒介,传播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LOGO等内容,加大宣传密度,提高知晓率;积极组织客运企业、危化物品运输公司等重点单位驾驶人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驾校学员、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等,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宣传教育。

四、行业尽责,群众参与。各地要调动多方资源,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发挥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创造性,在全社会形成共创安全文明的浓厚氛围。要发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行业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驾协等群众团体,积极组织开展“摒弃交通陋习”系列宣传及“交通伤害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文化,倡导文明驾驶礼仪。要协调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结合宣传主题,采取街头劝导、发放资料、法律咨询、安全宣讲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宣传。要依托媒体平台,设置互动性强的议题,就“身边的交通陋习”及治理对策,开展社会调查,民意征集,违法曝光并及时反馈、回应民声;要设计知识性、趣味性强的交通安全有奖问答、游戏,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五、媒体联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紧扣“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契合媒体及社会关注热点,采取活动现场直播、业内专家访谈、明星名人代言、宣传作品展映、主题深度评论等方式,深入剖析交通陋习深层次原因,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接地气的宣传声势。要协调媒体策划录制“寻找文明行者”、“牵手平安、文明出行”等大型媒体行动,宣传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安全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要积极联系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开展“122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统一主题、统一包装,形成跨地域、跨媒介的规模化、一体化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专业媒体优势,发布权威信息,展示队伍形象,普及法律法规,开展安全提示,增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的专业性、权威性。要利用各大门户网站、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热点聚焦、专题报道,并用好政务微博、知名账号,围绕统一设置的“全国交通安全日”话题,展开讨论、扩大影响。活动结束后,要从多个视角开展持续性报道,不断强化公众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的自觉意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分别于11月25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电子邮箱地址:ntsd122@126.com),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马继飙 联系电话:010-66266559。

 

公安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1月5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