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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党〔2013〕38号
发布单位: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发布日期:2013-12-30
(二)集中辅导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内容解读;
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的重要论述。
(三)分组研讨内容。
1.如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坚守“红线”的意识和能力;
2.如何顺应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改革创新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
3.如何深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4.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工作;
5.如何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
6.如何强化依法治理;
7.如何发挥市场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8.如何强化科技支撑和职业健康;
9.如何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具体安排
(一)开展5次集中辅导。每次1个专题、半天时间,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系统开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主会场,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分局设分会场。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团组织秘书长在主会场参加;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京外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就近在分会场参加。
(二)开展5次分组研讨。每次2个专题、半天时间。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团组织秘书长统一分组(见附件);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分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京外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就近参加研讨。具体时间由各组召集人在集中轮训期间结合工作安排确定。
(三)开展1次大会交流。每个研讨组推荐一名代表交流学习体会和收获。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轮训的重大意义,把轮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的经验,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切忌形式主义。总局机关各研讨组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确定1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的正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联系干部思想实际开展轮训,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引导处级以上干部把学习落实到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上来,落实到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上来,落实到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上来,确保轮训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带头学、认真学、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作辅导报告,并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交流学习,以实际行动推进学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各单位和各研讨组要将轮训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永红,010-64463016)和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欧阳范希,010-64463276)。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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