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 文 号:安监总党〔2014〕18号
发布单位: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发布日期:2014-05-04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机关各司局)及省级煤矿安监局(含所属监察分局)干部。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机关干部的培训。
主要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2期党校处级干部理论进修班、2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1期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班。定期举办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重点岗位业务培训班。推进中青年干部轮岗交流,适当开展中青年干部跨部门轮岗交流和基层挂职锻炼。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商驻地党委组织部门,安排一定比例局处级干部参加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按时上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抓好本单位党政干部的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各司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集中理论学习安排,每季度不少于2次。
(三)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主要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选派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职业化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抓好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攻读学位和继续教育。
各直属事业单位统筹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自行安排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时间。
(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干部。以强化红线意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加强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干部的培训。
主要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2期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2期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人专题研讨班。分行业举办安全监管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开展基层执法人员示范培训。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基层执法人员培训。
四、培训能力建设
(一)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严格执行干部培训办班计划申报制度,改进培训班次设置。建立健全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选学为辅的参训机制,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和新任职干部有计划地安排调训,实行点名调训。
(二)完善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干部培训登记、考核、跟踪管理等制度。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年度理论学习考试制度,年度理论学习考试成绩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实行重点班次班主任跟班制度,持续提升干部培训质量。
(三)加强教材、师资和演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大纲,编写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理论学习读本,按类别编制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课件评比大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注重从优秀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中选聘兼职教师,积极构建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加强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四)加快干部网络学院建设。加快建设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和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建立健全干部培训电子档案。开发安全生产网络视频课程,建立健全数字图书资料库。积极拓展网络培训,完善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培训机制,逐步推行网上自主选学。分类探索利用手机平台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全面推进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五)加强学风建设。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注重理论教育与党性锻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安全生产实践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建立学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制度。把学风情况纳入干部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干部作风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五、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