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文件通知>>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2日

关于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失效】

[ 注:本内容已失效,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函〔2014〕10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8-26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函〔201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五条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为切实做好《五条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要求,坚决防范遏制企业粉尘爆炸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宣传就是抓落实”的观念,将加强《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作为重要的预防治本之策。要协调当地宣传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的黄金时段、版面、页面、栏目进行立体化不间断宣传。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在线访谈、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对《五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具体要求进行大力宣传。
二、各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宣传贯彻《五条规定》的主体责任。要将《五条规定》作为职工培训的必修课,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企业职工进行集中培训、轮训,做到人人尽知、知行合一。要将《五条规定》做成标语、展板,在企业的显要位置张贴、悬挂,促使《五条规定》融入企业文化。
三、加强对《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监督检查。宣传贯彻《五条规定》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宣传贯彻得如何,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得如何的重要标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五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宣贯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请于9月19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飞,010-64464481。
电子邮箱:wangxf@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826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