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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4日

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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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2014〕12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12-21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
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后,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实施关闭或停产整顿典型案例”上报数据为零的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有些企业隐患突出,暴露出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有关重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一些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未得到有效查处。督查组责成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陕西境内的西安新希望产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县绪昌面粉厂,青海境内的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泰畜产品有限公司,宁夏境内的恒源万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湖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断然措施(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附后)。现将抽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不主动、工作不落实,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二是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缺失,有的甚至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三是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厂房设计不合格、电气设备不防爆、除尘系统不规范、快速冻结装置区域防控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四是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有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五是未按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技能欠缺。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各地区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其他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执法监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区要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验收,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严格处罚和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推动各类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21日
附件
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陕西省西安新希望产业有限公司
1.饲料输送斗式提升机未设置防爆泄爆口,未设置紧急自动联锁停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2.饲料加工系统未设置管道风速监测装置,以防止输送管道阻塞;除尘器未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装置,未设置专用防爆泄爆口,脉冲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自动清灰,粉尘过滤袋积尘严重。
3.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如除尘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4.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设备、线路不防爆且严重积尘。
5.饲料加工设备、输送管道、除尘器未进行防静电接地。
6.未建立防止饲料粉尘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绪昌面粉厂
1.粉料输送斗式提升机未设置防爆泄爆口。
2.粉料输送管道与面粉加工设备的连接处脱离,形成粉尘释源,厂房内部、地面及电气设备粉尘堆积严重。
3.饲料加工系统未设置管道风速监测装置,以防止输送管道阻塞;除尘器未设置进出口风压差监测装置,未设置专用防爆泄爆口,脉冲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自动清灰,粉尘过滤袋积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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