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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9日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规划〔2015〕6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1-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
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实现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与建设
各地区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数据采集、系统对接整合、信息交换共享接口等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持一致,实现安全生产数据通过网络上报和交换。未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把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工程,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尽早启动急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平台衔接。
二、加强业务系统的整合及应用
2015年2月底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全面运行综合政务办公平台,开展已建和新建业务系统的应用整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应用,提升系统应用成效和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逐步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平台,避免信息数据重复、多头采集。
三、进度安排
(一)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安监机构)要成立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与任务,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及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二)2016年底前,各级安监机构基本建成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实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在企业隐患排查信息、标准化达标信息、企业基本数据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等的互通共享。
(三)到“十三五”中期,全面建成纵向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到各级安监机构,横向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到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体系,有力支撑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责任部门和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建立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应用考核。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大力开展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人员的信息化能力。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1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报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陈明、李洋,010-64463176;电子邮箱:ghkj@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监管总局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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