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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5日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2015〕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1-29
(三)活动安排。
2015年1月,部署开展优秀作品创作征集活动。
2015年2月—8月底,各有关单位组织作品创作。
2015年9月,将初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组织作品评审。
2015年10月,发布活动情况信息,公布评选结果和获奖作品;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推介,让一批新创作的优秀安全文艺作品广泛传播。
五、具体要求
(一)各类作品要在创意、创新上下功夫搞好创作,要贴近基层、企业,贴近群众,汲取创作营养,激发创作活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
(二)对各类作品要求如下:
1.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特写,诗歌(歌词),主题鲜明,文笔优美,生动感人,字数(行数)不限。
2.歌曲:要有凝练、通俗的歌词和优美、流畅的旋律,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欣赏性,易于传唱。独唱、重唱、表演唱均可。
3.舞蹈:新创作的独舞、双人舞、集体舞(不超过16人),时间限在5分钟以内。
4.曲艺:包括各类说唱艺术,时间限在8分钟以内。
5.小品:包括短剧,寓教于乐,耐人回味,时间限在10分钟以内。
6.摄影:包括记录摄影和艺术摄影。
(1)记录摄影:包括新闻摄影和纪实摄影。作品必须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在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属性的前提下,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此类摄影可以是单张或者组照(不超过8张)。
(2)艺术摄影:包括直接呈现和创意观念两类。
    直接呈现类:以直接拍摄客观场景为艺术创作手段,表现拍摄者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
    创意观念类:在艺术摄影创作中通过前期对场景的摆布营造或后期对画面的编辑加工,表达艺术创意或创作观念。
(四)报送的作品须是2010至2015年以来创作或改编的原创作品,版权清晰,无著作权纠纷,一律报送电子版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文学类作品:Word格式。
2.舞蹈、曲艺、小品类作品:视频文件MPEG格式。
3.歌曲类作品:音频文件WAV格式或视频文件MPEG格式。
4.摄影类作品:图像文件JPG格式,不小于6M;来稿时需注明“(1)记录摄影类”和“(2)艺术摄影类”。
电子版文件载体要求:数据光盘、U盘或电子邮件。六、评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文学、歌曲、舞蹈、曲艺、小品、摄影,各设金奖1个、银奖5个、铜奖8个、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二)奖励办法:对金、银、铜奖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奖牌。
七、报送办法和截止时间
(一)报送办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总工会,各产(行)业工会、文联和文协对作品初评后统一报送。原则上每省(区、市)、各产(行)业工会、文联和文协报送作品每类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可直接报送,原则上每类作品不超过3个。
(二)截止日期:2015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三)报送地点:全国安全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煤炭大厦1805房间,中国煤矿文联,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qgaqwyzp@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龙芳,010-64463707 、64463708(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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