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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5日

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失效】

[ 注:本内容已失效,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5〕23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3-20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摸底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涉氨事故的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排查涉氨制冷企业22835家,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仓储等行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25家,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1551家。专项治理期间,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1894家,停产停业整改2381家,关闭1673家。排查出涉氨制冷企业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或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4122处,已完成整改3836处,涉及未完成整改的208家企业已全国通报并要求相关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二、各地区的主要做法
(一)狠抓建章立制,规范现场管理。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条规定》,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工贸行业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涉氨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压力液位温度在线监测和远程数据监控,液氨场所配备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和喷淋装置,监控报警和事故风机联动。
(二)创新监管方式,督促隐患整改。福建省开发运行了涉氨制冷企业台账管理信息系统,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企业报送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提供支持。天津市结合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涉氨制冷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上海市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督。浙江省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范畴,推行专项整治网格化管理,并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帮助重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一厂查隐患、多厂受教育,一厂抓整改、多厂学经验”。
(三)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山东、江苏、重庆、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省(区、市)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教育培训,拓展宣教方式。河北省组织专家编写了《液氨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印制两万多册免费发放到所有涉氨企业。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开设了“液氨专项治理”专栏,提供有关文件、标准规范、事故案例等免费下载服务。重庆市在重庆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涉氨企业回头看》、《全覆盖诊断液氨隐患》等16集专题片。湖南省采用编发短信和印发《告全体冷冻企业用户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
(五)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科技创新。北京市以西郊冷冻厂等企业为试点,研究开发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氨系统泄漏智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使用红外热像和X射线数字成像对氨制冷管道进行不停机检测,解决了发生氨泄漏事故处置不到位和运行管道检测难度大等问题,大大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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