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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6日

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监察〔2015〕4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5-03-2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
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5〕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推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4-6月份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国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煤矿)。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准入程序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把关。
(二)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施工。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四)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瓦斯等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五)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六)各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上报的违法违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止建设,停建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认真组织。要结合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安全检查。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复情况认真自查,特别是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要全部自查一遍;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上报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还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检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通报有关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分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及附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总体情况,抽查的煤矿建设项目数量、查出的隐患和处理情况,实施行政罚款、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施工作业、停止联合试运转、提请关闭情况,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蔡稳成,010-64464007;
电子信箱:jcy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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