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文件通知>>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6日

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2015〕27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4-07

 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
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5〕2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培训归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培训办班,由人事司(宣教办)归口管理。各单位每年1月报送年度办班计划,人事司(宣教办)会同办公厅(财务司)统筹提出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个别追加办班项目的,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可以举办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主动委托的订单式培训班。
二、严格执行办班方案。主办单位起草培训办班通知时必须经人事司(宣教办)会签。严禁将培训项目或培训招生、会务等环节转包给其他培训机构或会展机构等。严禁假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名义强迫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培训或组织办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三、严格培训预算管理。各单位严禁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向下摊派费用和搭车收费,严禁坐收坐支和列支无关费用,严禁超标准发放课酬。
四、严格办班过程管理。各单位办班地点优先安排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属单位,严禁在四星级及以上宾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办班,一般不组织异地考察;要建立授课教师聘请标准,严格学员考勤,严禁安排与教学无关的考察、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严禁聚餐吃请、互相宴请、超标准安排食宿及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