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法律规范>> 文件通知>>正文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7日

关于通报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事故情况的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煤行函〔2015〕135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8-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通报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
重点县(市、区)事故情况的函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5〕135号

中共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现将2015年上半年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4个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