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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5日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5〕22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9-29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2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定于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二)是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设有分局的省局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
3.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4.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
5.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正确使用执法文书,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文书中事实描述是否客观、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使用专业术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6.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情况;
7.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充分,执法案卷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8.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
9.是否存在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四)省级煤矿安监局纪检组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事故举报核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2014年以来不同类型执法案卷,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大额处罚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及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等情况。
(三)到煤矿企业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听取被执法检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意发现和挖掘执法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组织方式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自检自查。
(二)省级煤矿安监局对所属监察分局进行检查,或组织分局进行交叉检查。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监察分局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精心组织,严格、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并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贵亮,010-64464254(带传真)。
电子邮箱: hglzjk@163.com。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9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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