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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6日

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15﹞117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2-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
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5﹞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11月2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租用该公司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验的安达市胜益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乙嘧酚工业化合成试验过程中,因冬季气温低,致使尾气负压系统管道冻堵,尾气吸收系统失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气体外泄,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该公司2#液氨储罐备用进料管线上一加有盲板的法兰(有8条螺栓)在2条螺栓已断裂(事故前已发现)的情况下,同侧第3条螺栓又发生断裂,法兰裂开导致液氨泄漏。
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承包方、承租方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开展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液氯、液氨、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区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积极引导鼓励岗位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短期内不能治理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到位。
        四、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冬季气温较低,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较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季节,有关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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