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5〕14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2-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调整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5〕140号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取得预期成效,经综合评估,决定对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的41个县(市、区)从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见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