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矿山﹝2016﹞1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2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
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各有关承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及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培训班)和复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护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需要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 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安排4期矿山救护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分别委托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华科培训中心)和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平顶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6日—6月4日,5月5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二期:5月10日—6月8日,5月9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三期:8月15日—9月13日,8月14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四期:8月16日—9月14日,8月15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各期矿山救护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矿山救护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
3.矿山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处置技术;
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
5.矿山地质及开采技术概论;
6.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技术、方法及案例分析;
7.矿井通风理论与灾变通风技术;
8.地面火灾事故处置技术;
9.非煤矿山开采技术、安全管理及救灾技术;
10.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及处置技术;
11.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及管理;
12.国内国际矿山救援竞赛现状及发展趋势;
13.救护比武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
14.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及拓展训练;
15.应急救援心理分析及训练;
16.矿山事故救援报告编写;
17.创伤急救训练及保健知识讲座;
18.领导科学与艺术;
19.矿山救护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
20.专题研讨:矿山事故救援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矿山事故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能力等。
二、矿山救护复训班
(一)复训对象。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2016年度需参加复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二)复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安排10期矿山救护复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分别委托华科培训中心、平顶山培训中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鹤岗队、平顶山队、芙蓉队、靖远队(以下按队名简称)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