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请推荐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典型经验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拟于三季度召开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请各地推荐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煤矿企业及其驻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内容要求
突出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重点围绕建立完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和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具体可参考下列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和责任制落实,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调度分析、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等内容。
2.煤矿重大灾害相关政策方面。包括推进源头治理,关闭或引导灾害严重矿井退出,加大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政策支持力度等内容。
3.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方面。包括煤矿重大灾害分级管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开展专家“会诊”等内容。
4.加强监管监察执法方面。包括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等内容。
(二)煤矿企业
1.煤矿重大灾害工作责任制方面。包括责任体系建设、机制建设、目标考核、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2.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及
方面。包括重大灾害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防治技术攻关与创新、加强现场管理、严格重大灾害防治标准等内容。
3.安全投入与重点工程方面。包括保障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投入、建设重大灾害治理重点工程、实施矿井“一优三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内容。
4.安全培训方面。包括宣贯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重大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知应会培训和提高从业者素质等内容。
三、篇幅和格式
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经验材料篇幅一般分别不超过4000字和7000字,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格式要求为:标题使用二号华文中宋字,居中;单位名称使用三号楷体字,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字;图、表应与正文放入同一Word文档中。
四、组织方式和报送时限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和各有关部门总结、推荐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统一报送。有关中央企业请直接报送经验材料。
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文字材料连同电子文档(请注明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沈毅;010-64464024,64464134(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子信箱:chendk@ 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