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 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1〕20号),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 活动。但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 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我局郑重声明,上述活动违背了全国中小学生交通 活动的公益性原则,未获我局授权,所签协议为无效合同。我局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谨防上当受骗,并声明上述活动与我局无关。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退出中关工委〔2011〕20号《通知》所涉全国中小学生交通 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9日